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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、試件的定位試件應位于X行程的中間位置,并沿Y和Z軸在適合于試件和夾具定位及刀具長度的適當位置處放置。當對試件的定位位置有特殊要求時,應在制造廠和用戶的協(xié)議中規(guī)定 .
(二)、試件的固定試件應在專用的夾具上方便安裝,以達到刀具和夾具的大穩(wěn)定性。夾具和試件的安裝面應平直。應檢驗試件安裝表面與夾具夾持面的平行度。應使用合適的夾持方法以便使刀具能貫穿和加工中心孔的全長。建議使用埋頭螺釘固定試件,以避免刀具與螺釘發(fā)生干涉,也可選用其他等效的方法。試件的總高度取決于所選用的固定方法。
(三)、試件的材料、刀其和切削參數(shù)試件的材料和切削刀具及切削參數(shù)按照制造廠與用戶間的協(xié)議選取,并應記錄下來,推薦的切削參數(shù)如下: 1、切削速度:鑄鐵件約為50m/min;鋁件約為300m/min. 2、進給量:約為(0.05~0.10)mm/齒。3、切削深度:所有銑削工序在徑向切深應為0.2mm.(四)、試件的尺寸如果試件切削了數(shù)次,外形尺寸減少,孔徑增大,當用于驗收檢驗時,建議選用終的輪廓加工試件尺寸與本標準中規(guī)定的一致,以便如實反映機床的切削精度。試件可以在切削試驗中反復使用,其規(guī)格應保持在本標準所給出的特征尺寸的士10%以內。當試件再次使用時,在進行新的精切試驗前,應進行一次薄層切削,以清理所有的表面。